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厅发纪检[2007]20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为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撤销违规项目,合并减少可合并项目,积极发挥保留项目的作用,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目标,促进国资委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国资监管方式,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国资委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精神决定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