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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上市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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