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规定,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及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种畜调运时应严格查验个体养殖档案,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实施畜禽养殖管理是
《畜牧法》和
《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健康养殖业的基本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
《畜牧法》和制定配套规章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可能遇到的案例以及有关建议,并反馈至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3、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
│名称 │ │养殖品种 │ │
├────────┼──────────┴─────────┴───────────┤
│规模 │ │
├────────┼────────────────────────────────┤
│地址 │ │
├────────┴──────────┬─────────────────────┤
│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 │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 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 │
├─────────────────────────────────────────┤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
│ │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 │
│ │
│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
│ │
│四、环保设施: │
│ │
│现场验收意见: │
│验收组长签字: │
│ │
│ 县(区)畜牧局(盖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