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48、认真落实《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
49、认真落实《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负责单位: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
50、认真落实或参照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政治部
51、探索实行司法厅(局)党委对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的巡视制度。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政治部
52、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职务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对直接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管理、改造工作的警察,对“三大现场”管理等的监察。
负责单位:驻部监察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
53、积极探索监狱劳教单位内设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机制和方式,开展监察机构再派驻试点工作。
负责单位:驻部监察局
54、自觉接受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单位:计财装备司
5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法制司
56、适时组织对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资金以及法律援助经费的联合检查,确保廉洁、规范使用。
负责单位:计财装备司、监狱管理局、基层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中心
57、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
负责单位:办公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法制司
58、继续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单位:法制司
59、加强与检察机关监所厅(处)的沟通与联系,完善监狱、劳教所与驻监(所)检察室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