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统一负责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天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负责向来华外国专家和向我国派遣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组织通报突发事件和来华外国专家的信息。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向来华外国专家和向我国派遣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组织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和外国专家信息。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
  4 保障措施
  4.1 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各聘请单位、省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4.2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各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4.3 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制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