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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重大出版情况报告制度
  对本区域发生或审读中发现的重大出版事项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出版问题,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及时报告总署。
  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把好审读这个关口,为促进我国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服务。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审读信息工作信箱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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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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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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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读联系人信息                 │
├───────┬────────────┬──────┬─────────────┤
│  姓 名   │            │  职 务  │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                     二OO七年三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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