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建字[2007]1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已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但仍有一些地区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抓紧对尚未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进行督查,现场解决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和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城市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落实。所有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