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台商注册商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商标权益。
(十五)加强对福建查处商标案件的指导。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力度。
(十六)支持福建推动两岸授权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稳步发展。
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七)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同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规划,构建“12315消费维权短信息平台”。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全国12315数据直报点给予积极支持。
(十八)支持福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际协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假治劣协作机制。支持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调解跨地区消费纠纷,共同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支持福建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积极受理和处理经营者投诉举报,维护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对跨省区的侵害经营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予以协调和支持。
五、加大对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和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十)大力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项目试点省份,在软件开发、网络建设、视频会议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推进“金信工程”与“数字福建”建设相对接。
(二十一)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装备。支持福建工商行政管理人才培养,鼓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高等院校开展干部在职教育合作,提升福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二)支持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创新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指导和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试行行政指导制度,努力发掘行政指导这一柔性行政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监管执法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营造和谐监管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