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福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活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福建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八)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学习上海市开展企业注册官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向国家人事部门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有效办法,促进企业注册登记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企业注册登记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扩大闽台贸易合作
(九)优化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发挥全国对台贸易与合作的区域优势和大平台作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和扩大对台贸易。在福建沿海与金、马、澎地区直接往来通道和对台小额贸易点内的经营者,允许适当放宽经营范围,扩大闽台贸易,密切闽台经贸交流。积极支持海峡两岸各类企业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积极牵线搭桥,鼓励、引导海峡西岸经济区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等商贸洽谈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大陆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指导经销台湾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12315消费者投诉点的建设,依法保护台湾果农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支持闽台广告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闽台广告企业强强联合;指导福建广告经营单位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和指导福建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创新广告监测手段,完善广告监管机制,促进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战略
(十二)将福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指导和协助福建省总结推广利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的成功经验;努力扩大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增收所覆盖的区域和惠及的农民数量;大力支持和协助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对农民以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三)加强对福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支持福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出口型企业对在境外商标注册的意识,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