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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范围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两大类,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

  (一)新资本协议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

  (二)其他商业银行。这类商业银行(含外国银行子行)可以自愿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若不选择实施新资本协议,将继续执行现行资本监管规定。银监会将借鉴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现行资本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以下简称修订后的资本监管规定),供其他商业银行实施。

  四、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方法

  (一)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1.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应达到监管要求,并经银监会批准后实施。

  3.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分阶段实施内部评级法,但在获得许可使用内部评级法时,采用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修订后资本监管规定计算的其他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应不低于50%,并制定分阶段实施内部评级法规划,以保证3年内资产覆盖率达到80%。

  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按修订后的资本监管规定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1.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如果届时商业银行未达到采取内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标准法,但应制定向内部模型法的过渡方案,以便在实施新资本协议3年内达到实施内部模型法的要求。

  2.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组合使用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但对某一类风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3.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应达到监管要求,并经银监会批准后实施。

  (三)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银监会将加快操作风险资本监管的研究和规制的进程,2007年底前公布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操作风险资本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应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并积累相应的数据,为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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