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品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北京、上海、天津、广东、辽宁、陕西、四川、湖北、江苏等省、直辖市可各选送6-8部(首)作品参加评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各选送3-4部(首)作品参评。各地报送参评的作品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二)解放军可选送10部(首)作品;中央直属院团可各选送3部(首);有关部委直属院团可各选送3部(首);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可各选送6部(首)。各单位报送参评的作品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作品可由参赛者直接报送。
(四)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评后,择优统一上报,凡属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作品一律不予接收。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交完整的作品总谱(五线谱)一式12份,作品文字介绍、CD一份,并要求能在CD机上播出(如不读盘责任自负,不接受磁带);
2.报名表一份(由文化部统一印发,可复印);
3.作者近期彩色半身照一张(4×5CM);
4.作者身份证、军官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报送的乐谱、CD恕不退还。
请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新华街1号(北京音乐厅内)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第十三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组委会办公室 ;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085384; 传真:010---66018058;
联系人:庄林、杨玲玲;
电子邮箱:iyiy066@263.net;
截止日期:2007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本届评奖有关要求可在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网站查询:www.csdf.com.cn
五、奖项设置:
(一)评奖设文华音乐作品创作一、二、三等奖及作品奖若干。
(二)以上各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金:
一等奖 大型作品1部 50000元
中型作品1首 40000元
小型作品1首 30000元
二等奖: 大型作品2部 40000元/部
中型作品2首 30000元/首
小型作品2首 20000元/首
三等奖: 大型作品3部 30000元/部
中型作品3首 20000元/首
小型作品3首 10000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