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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强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强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06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的请示》(安邦发〔2007〕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强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姚众志不再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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