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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折旧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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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种类             │   月折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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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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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与及大于6吨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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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车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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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方案

  本费率方案适用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一)机动车费率表包括基准费率表和费率系数表两部分。
  (二)基准费率表包括:
  1、客车、货车基准费率表
  2、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基准费率表
  (三)费率系数表包括:
  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非营业个人)
  2、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非营业企业、机关)
  3、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营业企业)
  4、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营业个人)
  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
  (一)车辆使用性质
  1、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包括营业客车和营业货车。
  2、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包括非营业客车(个人、企业和机关)和非营业货车。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二)车辆种类
  1、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6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6座的客车。“以上”指包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10吨以上货车”是指包含10吨以上的货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座位数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数计算。
  3、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电瓶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每侧驱动轮为两个轮胎的的六轮汽车,视同为四轮汽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每侧驱动轮为两个轮胎而转向轮为一个的五轮汽车,视同为三轮汽车。三轮汽车适用低速载货汽车费率。
  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
  4、拖拉机: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5、特种车一: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适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车辆。普通载重货车加装罐体都按此档计费。
  6、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
  适用于各种有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
  7、特种车三:装有基本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
  适用于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电视转播、电力、通讯、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运钞车辆也按此档计费。
  8、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专门用于拖带集装箱箱体(货柜)的车辆,不包括集装箱箱体(货柜)。
  9、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10、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客车
  出租客车是指营运客车经营者按照乘客的意愿提供乘客运输服务,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车辆。
  租赁客车是指客运客车经营者根据租赁合同,向车辆使用人提供车辆服务并收费的车辆。
  城市公交客车是指在地区及以上城市所在行政区域内、或县级市区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公路客运客车是指在地区所在地之间、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非毗邻县之间、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营运客车。
  (三)费率系数说明:
  1、投保方式: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不同投保方式选择使用,分为:代理业务、直接业务和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仅适用于非营业个人车。
  2、承保数量:根据同一被保险人、同一投保人或同一代理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辆数的情况选择使用,共分为:承保车辆数≤5台、5台<承保车辆数≤20台、20台<承保车辆数≤50台,承保车辆数>50台。
  3、指定驾驶人:根据投保车辆是否指定驾驶人及指定驾驶人人数情况选择使用,共分为:指定一名驾驶人、指定两名驾驶人、未指定驾驶人。
  4、驾驶人年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年龄,共分为:年龄<25岁,25岁≤年龄<30岁,30岁≤年龄<40岁,40岁≤年龄<60岁,年龄≥60岁。
  5、驾驶人性别: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性别,共分为:男,女。
  6、驾驶人驾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驾龄,共分为:驾龄≤1年,1年<驾龄≤3年,驾龄>3年。
  指定两名驾驶人时,取驾驶人年龄、性别、驾龄系数三者乘积高者计算。
  7、投保年度:指被保险人以往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纪录。共分为:首年投保,续保。
  8、车型:根据保险车辆的厂牌车型选择使用,“混合车型”适用具体厂牌型号差异很大或者车型不详的非营业企业、非营业机关、营业性质且属于企业的团体客户业务,根据车型整体风险水平确定。本系数不得与经验/预期赔付率系数同时使用。
  老、旧车型:出厂时间超过10年的汽车;
  特殊车型:同一车型国内保有量少于500辆的车辆;维修难度特别大的车辆;配件价格昂贵、渠道短缺的车辆;所有50万以上的进口跑车;出厂时间超过5年且生产厂家已倒闭的车辆;总价超过100万的工程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附加设备超过100万的车辆;车价比原型车售价超出50%的改装车辆(包括量产及非量产,外观改装及性能改装);非生产厂家指定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车型。
  新车型:上市时间不超过1年的进口车型;上市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国产汽车。
  9、行驶区域:根据保险车辆的使用活动覆盖区域选择使用。共分为:中国境内,本省内或单程500公里以内,其中“本省内”指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内,单程500公里以内是以承保地出发直线距离不超过500公里的范围以内。投保时选择本省内或单程500公里以内,应约定车辆所在的区域范围。
  10、绝对免赔额:指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车辆损失险的损失金额。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一定金额的绝对免赔额,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保险人在条款规定的免赔率及绝对免赔额基础上计算赔款,绝对免赔额根据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和保额大小存在差异。
  11、防盗装置:根据是否安装GPS防盗装置分为:有GPS防盗装置和无GPS防盗装置。
  12、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调整费率,共分为十个等级:
  等级一至等级十分别对应:上三年无赔款记录、上二年无赔款记录、上年无赔款记录、初次投保、上年发生一次赔款、上年发生二次赔款、上年发生三次赔款、上年发生四次赔款、上年发生五次赔款、上年发生五次以上赔款。
  各级索赔记录对应不同的费率系数。
  13、事故责任免赔率:根据投保人自担事故责任比率进行选择使用。本费率系数分为车辆损失险事故责任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辆损失事故责任免赔率险分为:
  (1)事故责任免赔率I: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保险车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8%;保险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保险车辆驾驶员单方肇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赔偿,并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2)事故责任免赔率II: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8%;保险车辆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4%;保险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3%;保险车辆驾驶员单方肇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8%。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赔偿,并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3)不计免赔率:无论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何种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均为0,保险车辆驾驶员单方肇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0。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赔偿,并实行3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赔率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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