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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废止《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7〕第7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3月8日起,《关于印发〈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
〉的通知》(银发〔2000〕5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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