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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培养科技推广人才,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鼓励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科普栏目,建设乡村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科普设施。创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继续开展智力支边活动。
  (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逐步实现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降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大力推进改圈、改厕、改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投入、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扶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各类艺术人才的定向、定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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