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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4.2.1 工程地质条件现状评价。阐述井巷和采区揭露的工程地质情况,根据井巷支护、露采边坡的现状,对其稳固性重新作出评价。评述矿区内已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发生部位、产生原因、对采矿的影响程度,矿山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4.2.2 工程地质条件预测评价。预测未来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或加剧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对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重新作出评价。
  4.3 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4.3.1 矿区环境地质现状评价。评述矿区存在的自然灾害对开采的影响;叙述矿山建设以来,工程经济活动中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危害对象及影响程度,分析影响和破坏的主导因素,矿山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4.3.2 矿区环境地质预测评价。分析预测矿山未来的工程经济活动可能诱发或加剧的环境地质问题。根据矿山类型、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结合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对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作出预测评价;对上述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对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重新作出评价。
  4.4 煤炭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煤层瓦斯突出可能性、煤的自燃趋势以及煤尘爆炸性进行预测和评价。
  4.5 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变化、评价及防治措施建议
  4.6 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简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主要问题和类型,在综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的综合类型(3类9型)。

5.核实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矿区勘查后未进行开采或仅局部(少量)开采的矿区可简要的叙述或仅写相应的工作,但新老规范在勘查类型划分上有差别的应按新规范重新确定勘查类型、论述勘查工程间距;进行了核实补充工作和矿山地质工作(或生产勘探)的矿区,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生产勘探(探矿)方法、工程布置原则
  简述矿床勘查类型,采用的勘查工程间距。
  叙述生产勘探(探矿)的工作方法、手段,工程布置原则,实际工程控制间距,完成生产勘探(探矿)工作量。
  5.2 生产勘探(探矿)工程质量评述
  说明各项工程使用目的,评述其取得的地质效果。说明钻孔质量并进行质量评述。
  5.3 生产勘探(探矿)工程测量及质量评述
  说明生产探矿钻孔、坑道等测量方法、引用的控制网(点)及精度,采用坐标系统,对各项测量方法及质量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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