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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具体承担局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公平交易局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公平交易的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经济违法案件的工作。会同法制司承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缉私罚没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办案装备工作。
  (六)企业注册局
  管理全国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管理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核发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法制司承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的复议工作;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
  (七)商标局
  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和商标管理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商标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商标办案工作;会同法制司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国企业商标工作,负责认定驰名商标;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司
  研究制订有关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各类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制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文化等市场;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参与论证规划全国市场布局,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指导本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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