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全国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五)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裁定。
(六)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规划全国市场布局,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局设置10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全局性调研规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系统和各司(局)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房产、审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统计、财务指导、物资装备及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省级局领导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司
负责本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发展规则,指导全系统干部培训和大、中专学校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国际业务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局外事活动,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基层体制改革、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四)法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