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1月5日国办发[1994]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完善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机制。
一、职能转变
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权威的市场执法和监督机构”的要求,国家工商局要实现职能转变。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将现行的审批设立制度逐步过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制度。
(二)拓宽监督管理范围,从侧重于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和工业品市场,转变为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
(三)调整行政执法对象,从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转变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四)提高管理层次,从侧重于具体业务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监督管理。
在加强、充实上述职能的同时,对原有部分职责作适当调整,以达到精简、统一、效能以及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目的。
二、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