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区域性的职业技能开发市场需求预测信息网络,完善其手段和功能,逐步形成全国性网络。“九五”时期以地区、行业为主建立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信息网络,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预测统计信息系统,为培训实体设置专业和企业用人、个人择业提供服务。
(4)加强职业技能开发的教师、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做到配置合理,并不断提高素质。实行教师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实行聘任制。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材改革。在教材选题、编写与出版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建立教材评审制度、开展教材评估,向社会推荐优秀教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对生产实习的指导与服务。
(5)积极开辟经费来源,拓宽经费渠道,贯彻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实行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分担费用。增加对职业技能开发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支持引导办好校办产业。
(6)实行城乡统筹开发原则,逐步扩大职业技能开发的覆盖范围。近期要加强小企业和乡村企业技术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非正规培训工作的开展,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开发。
六、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体制
20.社会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模式。其内涵是“市场机制在工资决定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公平竞争,形成均衡工资率;工资水平的增长依据劳动生产率增长、劳动力供求变化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通过行业或企业的集体协商谈判确定;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分配自主权;政府主要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必要时采用行政手段),控制工资总水平,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对其他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必须根据企业改革进度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1.“八五”后期和“九五”前期,与企业改革相配套,积极探索企业自主分配新办法,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
(1)积极探索企业自主分配方式。一是对经营机制转换基本到位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二是探索通过集体谈判、民主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办法。在非国有企业试行集体谈判制度,在国有企业发挥职代会参与决定工资水平的作用,并探索实行集体谈判的途径。三是在少数地区和企业进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新工资体制试点,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向目标模式过渡积累经验。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重点是增强挂钩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按企业经济效益增减工资,解决挂上不挂下问题,同时突出同地区、同行业平均综合效益水平的比较,缓解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要加强对产业部门之间职工工资水平关系的宏观调控,对工资水平过高或过低的分别予以适当限制或保护。对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实行的总挂钩办法,也要逐步改进,如逐步为人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办法,同时适当考虑价格指数等因素。
(3)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分配制度。一是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原则,实行多种分配形式,职工收入主要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同时调整职工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二是改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根据企业经营任务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殖状况确定其收入,促使经营者维护国有资产收益,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三是逐步发挥市场工资率对企业内部工资的调节作用,形成行业和企业工资标准,废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与此相关的职工档案工资。
(4)改进和加强工资的宏观调控。一是继续完善弹性工资计划,提高科学性、可行性,通过弹挂一体实现宏观与微观的衔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二是运用多种措施调整行业、企业之间的工资水平,限制过高的收入。三是抓紧研究制定最低工资法。各地根据最低工资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四是强化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