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一九九四年 第2号)
根据《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的规定,现确定对原木等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试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原木、轻(重)烧镁、氟石(粉)、人参、大蒜、棉漂布、苎麻纱、苎麻坯布、苎麻条/球、精干麻、蔺草及制品、甘草制品、蜂蜜,共十三种。
二、关于招标时间:
上述十三种商品配额招标时间是一九九四年三月。具体投标开始日和截止日由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关于成立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事宜:
根据《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配额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外贸管理司和有关进出口商会联合组成,即: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在有关进出口商会设商品招标办公室。
四、关于成立商品配额招标办公室事宜:
各配额招标委员会下设配额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的具体工作,分别为:
(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设原木、大蒜、蜂蜜、苎麻条/球、精干麻配额招标办公室;
(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设轻(重)烧镁、氟石(粉)配额招标办公室;
(三)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设棉漂布、苎麻纱、苎麻坯布配额招标办公室;
(四)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设蔺草及制品配额招标办公室;
(五)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设人参、甘草制品配额招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