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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目前,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商品为38种,商品目录、品种,原则上暂不调整。
  计划配额的分配,除少数商品试行有偿招标外,其它商品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待有偿招标工作取得经验后,再扩大或调整招标商品范围。
  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每年出口数量确定后,由外经贸部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以及中央部门所属外贸(工贸)公司具体执行。
  计划配额商品中的大豆、玉米、茶叶、煤炭、钨、锑、原油、成品油、棉花、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等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仍由国家组织实行联合统一经营。其它商品由经国家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有关外贸(工贸)公司、有自产产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经批准立项有该项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特别重要的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都要制定经营管理规定,现包括大米在内的9种商品的规定已下达实施,尚有大豆、两纱两布、蚕丝、坯绸等商品的经营规定要尽快制定下达。
  (二)改进和完善主动配额的管理办法
  实行主动配额管理商品的数量原则上不作调整,仍为54种,但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少数品种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市场配额改为总量控制下的重点国别地区配额管理,堵塞只对单一市场实行配额管理存在的漏洞。
  主动配额的分配,除少数商品试行有偿招标外,其它商品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招标办法
  有选择地对部分出口金额较大、经营单位较多、国际市场敏感的、易于发生抬价抢购、低价竞销和国外反倾销的商品,试行配额有偿招标办法。这样将使那些靠不平等竞争条件、对内抬价抢购、对外低价竞销的企业,难以为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售价,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国外反倾销投诉。
  招标办法所依据的原则和做法主要是:
  1、配额招标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有步骤地开展。先对部分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商品试行有偿招标,待招标工作取得经验后,不断扩大或调整。
  2、招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标数量的计算和分配、市场的划分等,由招标委员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由进出口商会负责。
  3、招标的办法和程序是公开的,中标数量的确定,通过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的数学公式计算出来,不掺杂人为因素。
  4、招标对象: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外贸经营权、并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的外贸(工贸)公司、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和经批准立项有该项招标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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