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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包括考勤资料)和有关定员编制、工资基金及其他规定,计算实际应发金额。取得本人签章的凭证,方可据以列为支出。不得以编制定员或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二、购入办公用品和生产业务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起点以下的工具备品等,数量不大的可根据购货发票(或收据)经指定人员审查签章后,直接列为支出;数量较大的应通过物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先办理验收入库,然后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凭领(发)料凭证或按领(发)料凭证编制的领(发)料汇总表列支出。物资管理,应按部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福利费(包括已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单位计提的医疗基金和福利基金)和行政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或标准,据实计算提取直接列为支出,其中:职工福利费提取后转为专用基金管理;工会经费拨缴工会组织,如工会委托行政代管的,行政可按代管资金管理(在银行单独开户),不论是否单独在银行开户,均应按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四、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设备购置、设备大修理、房屋修缮等,有两种列支方法,可任选一种执行,一经确定后不得自行变更。第一种方法是实行计划管理,据实报销。第二种方法是实行预提制,即按固定比例,每月计提设备购置费、设备大修费、房屋大修费,提取后转为专用基金管理。有关计提比例和开支范围,按本实施办法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中、小修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外,不得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设备大修费、房屋大修费支出。
  五、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标准每月计提的专用基金的开支内容按本实施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补助费可按实际拨款数,以批准的单位预算、银行支付凭证和收款单位的收款收据列支出。收款单位应按收入列帐,按照规定使用。
  七、单位购置的有价证券(国库券、其他有价证券)要按资金转移处理,不得列支出(勘测设计单位除外)。对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按期兑付收回资金。
  八、凡属因个人责任造成的罚款,不得由单位支付。
  九、购入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成本(费用)支出(或专用基金的支出),财务部门还要做相应的财产帐务处理,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也要记入相应的帐、卡、台帐。
  十、其他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支出。
  铁路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为组织收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在“业务费”目的其他业务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开支控制限额应经同级财政主管机关批准。

第四章 收支计划

  第十七条 铁路事业单位编制收支计划,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计划年度预计完成事业(生产)任务所需资金的情况和单位现有组织收入的能力(包括挖潜),本着“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逐项进行编制,并报送上级单位备案。做到年度有计划,执行有报告,年终有总结。对于不合理的收入,超过财力可能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编报单位不得列入计划。上报的收支计划,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遇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和修改的计划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收支计划编制原则
  一、以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铁路事业工作(生产)计划为根据,结合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安排落实收支计划,收入计划除上级拨款外,应以年度内执行的项目合同(协议)收入为依据。支出计划按批准的定员编制、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结合上年的实际完成和预计发展变化情况,合理地安排。
  二、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收入,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收入目标;严格掌握各项开支标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有限奖金发挥更大作用。
  三、由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组织财务、业务(生产)、物资和生活后勤(行政管理)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收支计划安排,由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汇总编制收支计划,经单位行政领导审阅后上报;根据上报收支计划组织分解下达。
  第十九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报表格式
  铁路事业单位应按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报送相应的财务收支计划报表,按规定的格式(见图式1~17,均用八开纸,自行印制)逐项编制和附文字说明,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必要说明。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应分别按不同的“类”、“款”汇总报部。铁道部按有关规定汇总报财政部。各单位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一般在当年11月份报送上级单位。
  一、全额预算管理的铁路事业单位,应报送的财务收支计划表的种类(见图式1~5)及编制说明:
  表一、财务收支计划汇总表(图式1)
  1.本表综合反映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各项资金的计划收入和支出的情况。
  2.本表的“上年经费包干结余可动用数”,是指上年“经费包干结余”科目的年末数扣除“有价证券”科目的年末数后的余额数。“财政专项拨款”是指由国家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指明专项用途的资金。
  3.本表的第7行等于表二的“抵支收入”栏合计数。
  4.本表的行次关系:
  1+2+3+6=14;
  1+4+6=15;
  2+5=27;
  7+8+9=6;
  15+27=28。
  表一附表、预算支出建议计划明细表(图式2)
  1.本表反映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预算的情况及其计算依据。
  2.下年建议计划中,如有新增因素应加以说明。
  3.本表各科目支出数字应与表一相关联数字对应。
  表二、抵支收入计划明细表(图式3)
  1.本表反映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组织收入、费用开支及按规定比例抵补事业费的情况。  
  2.本表的收入科目,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表的栏次关系:
  纯收入合计=收入总额-应扣除费用合计;
  纯收入合计=上交上级支出+抵支收入+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表三、基本数字计划表(图式4)
  本表反映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定员编制、学校的学生数、单位的机动车辆装备等的计划安排情况。
  表三附表、“基本数字计划表”补充资料(图式5)
  1.本表反映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教职工、各类学生数计划安排情况。
  2.学生数的统计按国家计划数填报。
  二、按差额预算管理的铁路事业单位,应报送的财务收支计划表的种类(见图式6~11)及编制说明:
  表一、财务收支计划汇总表(图式6)
  1.本表综合反映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各项资金的计划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情况。
  2.本表的行次关系:
  14-15-20-21-22-24=25;
  3+12-18=27;
  4+13-19=28;
  1+5+10=14;
  2+5+11-16-17-20-21-22-24=26。
  3.本表与其他表的行次关系:
  本表的第6行、第7行之和等于表二的“收入合计”;
  本表的第16行等于表三的“业务支出合计”;
  本表的第24行等于表五的“结余转入”栏合计。
  表二、收入计划明细表(图式7)
  1.本表反映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组织各项收入计划的安排情况。
  2.本表的收入科目,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表的收入合计等于表一的第6行“业务收入”与第7行“其他收入”之和相对应。
  表三、业务支出计划明细表(图式8)
  1.本表反映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各项支出计划的安排情况。
  2.本表的“支出合计”栏的合计数等于表一的第16行“业务支出”数。
  3.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修购费和设备更新维护费等,应分别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有关科目内反映。
  表四、专项支出计划明细表(图式9)
  1.本表反映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各项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安排情况。
  2.本表与其他表的行次关系:
  本表的“财政专项拨款支出”等于表一的第18行“财政专项拨款支出”;
  本表的“其他专项资金支出”等于表一的第19行“其他专项资金支出“。
  表五、专用基金收支计划明细表(图式10)
  1.本表反映差额预算单位各项专用基金的计划的提留、支取和结余情况。
  2.本表的“结余转入”栏合计数等于表一的第24行“转入专用基金”数。
  表六、基本数字计划表(图式11)
  本表反映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定员编制、机动车辆装备等的基本数字的计划安排情况。
  三、按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铁路事业单位,应报送的财务收支计划表的种类(见图式12~17)及编制说明;
  表一、财务收支计划汇总表(图式12)
  1.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的各项计划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本表的行次关系:
  1+5+10=14;
  3+11-18=27;
  4+12-19=28;
  14-15-20-21-22-24=25;
  2+5-16-17-20-21-22-24=26。
  3.本表与其他表的行次关系:
  本表的第6行加第7行之和等于表二的收入合计;
  本表的第16行等于表三的事业支出合计;
  本表的第24行等于表五的“结余转入”栏合计。
  表二、收入计划明细表(图式13)
  1.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组织各项收入计划的安排情况。
  2.本表的收入科目,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表的收入合计应等于表一的第6行“事业收入”与第7行“其他收入”之和。
  表三、事业支出计划明细表(图式14)
  1.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事业支出计划的安排情况。
  2.本表的事业支出合计数应与表一的第16行“事业支出”数一致。
  3.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折旧(修购)基金,应分别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有关科目内反映。
  表四、专项支出计划明细表(图式15)
  1.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专项拨款计划支出的安排情况。
  2.本表的“财政专项拨款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的合计数,分别与表一的第18行、第19行对应项目的数一致。
  表五、专用基金收支计划明细表(图式16)
  1.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各项专用基金的计划提留、支取和结余情况。
  2.本表的“结余转入”栏合计数应与表一的第24行“转入专用基金”数相一致。  
  表六、基本数字计划表(图式17)
  本表反映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定员编制、机动车辆装备等的计划安排情况。

图式1                               表一
         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汇总表”  单位:千元
                               
  编报单位:___(公章) 一九九___年度  编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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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收入项目 │单位编│审核│行│     │上年│本年│下年│ 审 │
│次│     │报计划│意见│次│ 支出项目 │决算│预计│建议│ 核 │
│ │     │ 数 │  │ │     │ 数 │支出│计划│ 意 │
│ │     │   │  │ │     │  │ 数 │数 │ 见 │
├─┼─────┼───┼──┼─┼─────┼──┼──┼──┼──┤
│ │一、上年经│   │  │ │一、正常经│  │  │  │  │
│1 │费包干结余│   │  │15│费支出  │  │  │  │  │
│ │可动用数 │   │  │ │     │  │  │  │  │
├─┼─────┼───┼──┼─┼─────┼──┼──┼──┼──┤
│ │二、上年财│   │  │ │ 工资  │  │  │  │  │
│2 │政专项拨款│   │  │16│     │  │  │  │  │
│ │结余   │   │  │ │     │  │  │  │  │
├─┼─────┼───┼──┼─┼─────┼──┼──┼──┼──┤
│ │三、预算 │   │  │ │     │  │  │  │  │
│3 │ 拨款  │   │  │17│补助工资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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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经费│   │  │ │职工福利 │  │  │  │  │
│4 │拨款   │   │  │18│费    │  │  │  │  │
│ │     │   │  │ │     │  │  │  │  │
├─┼─────┼───┼──┼─┼─────┼──┼──┼──┼──┤
│ │2.财政专项│   │  │ │离退休人员│  │  │  │  │
│5 │ 拨款  │   │  │19│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四、抵支收│   │  │ │人民助学金│  │  │  │  │
│6 │  入  │   │  │20│     │  │  │  │  │
│ │     │   │  │ │     │  │  │  │  │
├─┼─────┼───┼──┼─┼─────┼──┼──┼──┼──┤
│ │1.预算外收│   │  │ │     │  │  │  │  │
│7 │ 入抵支 │   │  │21│ 公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2.留成基金│   │  │ │ 设备购置 │  │  │  │  │
│8 │ 抵支  │   │  │22│ 费    │  │  │  │  │
│ │     │   │  │ │     │  │  │  │  │
├─┼─────┼───┼──┼─┼─────┼──┼──┼──┼──┤
│ │3. 其他: │   │  │ │     │  │  │  │  │
│9 │     │   │  │23│ 修缮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24│ 业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  │25│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副食 │  │  │  │  │
│12│     │   │  │26│ 品价格补 │  │  │  │  │
│ │     │   │  │ │ 贴    │  │  │  │  │
├─┼─────┼───┼──┼─┼─────┼──┼──┼──┼──┤
│ │     │   │  │ │二财政专项│  │  │  │  │
│13│     │   │  │27│ 拨款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合计 │   │  │ │ 支出合计 │  │  │  │  │
│14│     │   │  │28│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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