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本规程,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成本费用执行情况,维护成本费用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3、根据成本费用核算和统计资料分析计算有关成本指标,为制定运价提供依据;
4、根据运输财务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集中程度不同的成本计划管理,组织编制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或为控制生产经营资金平衡汇总预测并组织落实分析运输企业成本费用;
5、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调整主要成本费用指标定额;
6、制定成本费用节奖超罚办法,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总结推广成本管理经验;
7、需要铁道部管理的其它项目。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公司(集团)的成本费用管理,在铁路局长、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组织,财务处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铁路局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各项费用定额和实物定额,并参与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负责下达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4、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成本费用节奖超罚办法;
5、组织成本费用核算,指导分局、基层站段成本管理工作,保证成本费用反映及时,真实正确;
6、掌握主要材料、燃料、配件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测算各种因素影响成本的数据资料;
7、组织以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经营,落实目标成本、提高效益的意见和措施;
8、总结交流成本费用管理经验,培训所属成本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铁路分局、运输(总)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在分局长、总经理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组织,财务科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铁路分局横向各业务部门、纵向基层站段成本负责制,形成以财务科为中心的铁路分局成本管理体系;
2、建立并不断完善先进、科学的定额;
3、负责下达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4、监督、检查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成本费用节奖超罚办法;
5、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提出改进成本管理的措施和意见,落实目标成本,指导基层站段成本管理工作;
6、组织交流成本管理经验,负责培训基层站段成本计划人员,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铁路基层站段的成本费用管理,在站段长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组织形成以财务、计划为主的站段成本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铁路基层站段是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关键环节,应保证全面完成铁路分局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和主要经济指标;
2、建立以成本为核心的站段经济核算体系和相应的站段、车间、班组的经济责任和成本责任制;
3、分解下达成本费用计划至车间、班组、科目负责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落实目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