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1993年6月9日铁财第68号
发布,1993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费用是铁路生产经营过程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运价的重要依据。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保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精打细算,降低消耗,通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核算、计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潜力,提高效益,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成本管理中,要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范围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用途和性质划分为营运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运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营业支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运输总支出。
第五条 营运成本是指铁路运输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其主要内容包括:
1、运输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按批准的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
2、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设备运用所消耗的材料、燃料、电力和其它费用;
4、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设备养护修理所耗费的材料、配件、燃料、电力、工具备品及其它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费;
6、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奖;
7、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的其它费用,如生产部门的办公差旅费、劳动保护等支出;
第六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运输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管理费用性质的支出。其主要内容包括:
1、铁路局(公司)、分局(公司)机关(以下简称机关)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