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
(1993年6月25日 铁财〔1993〕73号发布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科目的补充说明
1、《铁路施工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以财政部颁发的《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铁路施工企业具体情况加以补充。各企业对所属所做的补充规定,应以《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为基础,以保持逐级汇总的一致性。
2、本《办法》增设了九个一级科目,明确了190个二级科目。对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对战备器材数量较大的单位,可在资产类中增设“战备器材”一级科目单独核算。有使用并负责归还进口机械借款的单位,应在“241长期借款”科目中,设二级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3、本《办法》所增“专项应付款”科目,是专门用于核算企业的住房基金的,具体核算内容,按照国家、铁道部房改有关规定办理,本《办法》不再加以说明。
4、根据我部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均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方法。除价值较小(单价200元以下)以及玻璃器皿等易碎物品外,均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分保管部门的保管卡片,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卡、实相符。
5、本《办法》自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铁路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号 一级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二级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 人民币存款
2. 外币存款
*103 外汇价差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 外埠存款
2. 银行汇票存款
3. 银行本票存款
4. 在途货币资金
5. 其他
111 短期投资 1. 股票投资
2. 债券投资
3. 其他投资
112 应收票据 1. 银行承兑汇票
2. 商业承兑汇票
113 应收帐款 1. 应收工程款
2. 应收销货款
114 坏帐准备
115 预付帐款 1. 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2. 预付分包单位备料款
3. 预付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