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
(1994年2月15日 化学工业部发布)
为了提高部属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强科学研究的能力,促进高质量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一九八七年《关于
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属高等学校中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部级重点学科,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重点学科的原则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建设。评选重点学科必须根据国家四化建设和化工事业发展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化工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财力的可能。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部级重点学科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在部署高等学校中教学科研基础好、对四化建设和科研、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中评选。一般从符合条件的博士点和硕士点中选定。
二、重点学科点的任务
重点学科点要为化学工业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上起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学科点应承担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接受化工高校和化工战线的学术骨干人员的进修深造;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解决四化建设和化学工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工程问题和理论问题;为化学工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促进学科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已形成意义重大、具有特色的学科发展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或国内领先地位,对化学工业当前及长远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有较好的相关学科的配合,能够组织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2.有政治思想好、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组织能力强、在本学科内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5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不超过60岁的优秀硕士生导师),学术梯队结构合理,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中青年骨干力量,有良好的学风和作风。
3.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已培养出高质量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已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其中部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取得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已有较多篇论文在国内一级刊物和国外刊物上发表,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正承担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科研课题,科研经费较充足。
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与图书资料基础。教学科研后勤条件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