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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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