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5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06]48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