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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5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06]48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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