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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失效]


  第七条 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为:

  1.申购当日(T日),投资者凭证券帐户卡申请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由本所反馈认购情况;

  2. T+1日,由本所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 T+1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 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3. T+2日,由主承销商和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5. 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未予以解冻, 并将认购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主承销商于次日将此款划人发行人帐户。

  第八条 每个帐户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少于1000元面值,超过1000元面值的,必须是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 每个帐户认购上限为不超过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

  第九条 本所在申购期(三个交易日)内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三天,含法定休息日),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第十条 发行手续费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2‰收取。

  第十一条 有关发行方面的未尽事宜,参照本所A股发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可向本所申请上市。

  第十三条 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需提交以下材料c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文;

  3.报送中国证监会全套复审材料;

  4.上市推荐书;

  5.上市推荐人向本所提交的资格证明,包括:

  ①会员资格证书;

  ②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承销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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