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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失效]

  4.3.7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本所予以公告。

  4.3.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4.4.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4.2 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调整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

  4.4.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通过本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5.1.3 本所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5.2.1 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

  5.2.3 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5.2.4 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2.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证券指数



  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5.3.2 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本所另行制定。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证券;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证券;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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