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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A股一级清算交割的时间保持不变。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本地证券商在本所达成的股份交易,其清算过户按以下程序办理:
  1.T+1上午11:00前,各会员公司清算员将T日成交股份的明细过户表(具体到每位客户、每笔交易),以软盘形式或其它传输方式送交登记公司;
  2.登记公司将本所送来的本地证券商于T日成交的各只股份逐笔与对应征券商送来的明细过户表的每笔数目核对无误,并检查无卖空行为后,于T+1下午5:00前完成证券清算与过户登记;
  3.T+2,会员与其客户办理交割,打印证券存折。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异地证券商于本所达成的股份交易,在完成一级清算后,其过户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T+1上午9:00前,各异地证券商清算员到登记公司领取对账单,并立即将对账单传回异地证券商本部;
  2.T+1上午11:00前,异地证券商派专人将T日成交股份的对账单及明细过户表以软盘形式送所在地区股份登记处(异地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
  3.异地登记处将登记公司签发的对账单记录的各只股份净额数目与证券商磅来过户股份的买卖净额数目核对无误,并检查无卖空行为后,于T+1下午5:00前完成过户登记;
  4.T+2,异地证券商与其客户办理交割,打印证券存折。
  第十一条 在正式清算过户前,会员不得为回转交易委托人办理转托管或提转保证金业务。
  第十二条 会员成交数据的即时回报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本地证券商的成交数据可通过柜台联网即时回报;
  2.使用卫星通讯的异地证券商的成交数据的即时回报,可直接通过卫星通讯解决;
  3.使用调X·25的异地证券商的成交数据回报,目前可通过交易大厅电话回报方式解决,以后可通过卫星通讯或利用广东省内分组交换网及DDN网的通讯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A股证券(含宝安权证、配股权证)的回转交易,不适用于零股交易、债券(含宝安可转换债券)及B股。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会员,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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