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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新股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0年2月15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部分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对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反馈意见,本所对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业务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鉴于新股发行中,配售方式与上网定价方式并行,因此同一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将使用不同的申购代码,请投资者及各证券营业部仔细阅读新股发行公告,并在具体操作时注意区分。
  二、投资者在申购配售新股时,只需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申购上限(即公开发行量的千分之一)自愿申报,本所主机将自动核准投资者的可配售新股数量,剔除超额部分,保留有效申购。
  三、如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帐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选其中一个营业部进行配售申购,并在该营业部查询配号、中签结果并缴纳股款。
  四、中签的投资者应于T+3日前,将足额中签新股认购款存入资金帐户,以便证券营业部在T+3日收缴。如帐户资金不足额,则按实有金额扣缴,其余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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