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新股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0年2月15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部分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对2月14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反馈意见,本所对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业务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鉴于新股发行中,配售方式与上网定价方式并行,因此同一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将使用不同的申购代码,请投资者及各证券营业部仔细阅读新股发行公告,并在具体操作时注意区分。
二、投资者在申购配售新股时,只需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申购上限(即公开发行量的千分之一)自愿申报,本所主机将自动核准投资者的可配售新股数量,剔除超额部分,保留有效申购。
三、如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帐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选其中一个营业部进行配售申购,并在该营业部查询配号、中签结果并缴纳股款。
四、中签的投资者应于T+3日前,将足额中签新股认购款存入资金帐户,以便证券营业部在T+3日收缴。如帐户资金不足额,则按实有金额扣缴,其余部分视为放弃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