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预计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披露2001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预亏公告。
六、上市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公告: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果公司本年度盈利,且作出不分配的方案,应当说明不分配的原因及资金使用安排。
若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在审议2000年度报告时预计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不一致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二)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三)预计公司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
2.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01年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
5.载有2001年年度报告PDF文件、WORD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报系统7.0版”生成报送盘);
6.2001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告(格式见附件一);
7.董事会关于2001年年度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说明(如适用);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八、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九、如果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发生变化,且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