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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2]12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1-14号(以下简称《格式指引》),自2002年3月1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发布的《格式指引》共包括了《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等14个具体类别的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其内容和要点,严格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自2002年3月12日起,各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公开披露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进行连续编号,并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公告编号以一个年度为统计单位,对该年度对外发布的公告按披露时间次序进行编号。例如:某一上市公司2002年3月12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为该公司2002年第2份公开披露的公告,则该公告的编号应为:“2002-002”。
  3、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格式指引》,本所同时还在巨潮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联络”中公布了每个具体的格式指引所涉及的报备文件及注意事项,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略)
  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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