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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帐户开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八条 B股证券帐户资料有下列之一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办理B股证券帐户资料变更手续:
  (一)姓名或名称;
  (二)身份证件号码或商业注册登记号;
  (三)住所。
  第九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变更证券帐户资料,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B股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发证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须注明新旧身份证件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第十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B股证券帐户资料,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三)变更证明文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到具备从事本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本所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B股证券帐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实时开户业务指南

  一、开户代理机构的申请
  以下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B股实时代理开户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1、B股结算会员;
  2、已建立A股实时开户系统的银行;
  3、其它机构。
  二、帐户开立
  1、代理机构针对不同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应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①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帐凭证及其复印件;
  ②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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