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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本所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公司的股票简称由公司从其注册的法定名称中择取,经本所同意后确定。
  四、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增发的实施及新增股份上市时间安排,参照本通知第一条与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五、按规定应上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及有关材料,具体操作程序应按照本所2001年2月7日公布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的通知》和2000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其他需要上网披露的文件,公司须按证监会规定和本所要求,将电子文件与相关书面材料及时送交本所。
  七、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须指派专人向本所上市部报送新股、配股和股份增发的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八、B股相关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关于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指派专人报送发行上市材料的通知
     二、指派人员登记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指派专人报送发行上市材料的通知



  各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精神,今后新公司的发行上市时间由交易所安排,为方便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协助发行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材料,规范本所发行上市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应指定本单位2至3名人员(以下简称指派人员)专门负责向本所报送有关新股发行、新股上市、增发、配股等材料;与本所发生业务联系时,应至少指定1名指派人员前来本所联系,提交本所规定的各种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2、指派人员应熟悉本所新股发行、新股上市、增发、配股等业务,了解报送上述材料的流程,熟悉电脑文档,尤其要熟悉Word和Pdf文件的制作。
  3、指派人员应确保个人手机、呼机全日畅通,便于本所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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