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2001年4月7日 深证上[2001]3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扩大上网披露信息的范围,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查询上市公司章程及临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在2001年4月30日前在指定网站披露公司章程全文,上市公司拟在本年度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可延期披露,但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30日。
今后,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自2001年5月1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对于配股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有备查文件的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披露相应的备查文件。
3、上市公司上网披露事宜由深圳市证券信息公司负责。上市公司在临时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审核并准予披露后,应当直接与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联络上网披露事宜。
上网披露具体事宜见附件《关于上市公司报送上网披露电子文件的通知》。
4、目前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1年5月31日前予以解决。
5、上市公司除在指定网站披露上述信息外,还可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
特上通知
附:《关于上市公司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关于上市公司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具体负责《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上网披露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网披露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