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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1]104号)


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网上披露工作,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网上披露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与本所联系刊登或报备下列文件时,应同时向本所上市部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包括word文件和据此转换成的pdf文件,下同):
  1、基金发行公告
  2、招募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4、基金契约
  5、基金托管协议
  6、扩募说明书和扩募办法公告
  7、中期报告
  8、年度报告
  9、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10、基金份额变动公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报送电子文件时,可以采用录入磁盘并专人送达的方式,也可直接邮至本所上市部专用信箱:list@sse.com.cn。
  三、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将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披露的上述全部文件的电子文本录入磁盘,于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交至本所上市部。
  四、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契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契约修订案五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基金契约在本所网站披露。
  五、在本所网站披露电子文件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所提交确认函,相关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应完全一致,并承担内容差错的责任。
  六、本所负责将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电子文件在本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本所建议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所有已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内容。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格式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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