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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将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所已于2001年8月31日向会员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业务和技术的准备工作。为保证《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本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有关业务调整:
  1、收盘价:由现行的最后一笔成交价调整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2、交易方式:B股交易由现行的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起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可转债交易由现行的T+1调整为T+0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
  3、B股大宗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B股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目前以场内配对方式实现。
  4、申报单位:B股交易买入最小单位从现行的1000股调整为100股。申报买入股票或基金,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股票或基金可以申报卖出。
  5、债券开盘价: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债券回购的开盘价由现行的连续竞价产生调整为集合竞价产生。
  6、单笔申报数量进行如下调整:流通股份1亿以下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流通股份1亿以上(含1亿)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
  7、B股指定交易方式变更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为方便会员及营业部对各自系统的业务和技术的调整,本所将组织两次交易系统的全网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11月24日和12月1日的9:15-15:00,同正常交易时间。
  2、数据准备:每次测试的初始化数据以前一天的闭市数据为准。即11月24日的初始化测试数据为11月23日的闭市数据,12月1日的初始化测试数据为11月30日的闭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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