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大纲(试行)
(2001年9月17日)
1、服务宗旨
1.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满意度。
1.2 树立服务品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所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1.3 维护高效、公正、透明、开放的证券市场,把我所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交易所。
2、服务原则
2.1 服务程序标准化。具体包括:
(1)服务环节标准化,科学分解每项服务的工作环节,建立最优的流程;
(2)服务时间标准化,明确处理每项服务的所需时间;
(3)服务态度标准化,体现主动、热情、真诚。
2.2 服务内容规范化。科学界定服务范畴,每项服务都能提供书面手册和电子文件供服务对象阅读,列明服务流程、内容、常见问题解答和免责条款。
2.3 服务手段多样化。通过电子手段和非电子手段,向服务对象提供常规服务或特别服务。
2.4 服务透明化。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评估和对服务投诉的处理均能保持较高的透明度。
2.5 服务动态化。根据市场需要和服务对象的反馈,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标准。
3、服务对象与内容
3.1 投资者服务。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服务,吸引潜在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知权维权,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素质。
3.2 证券发行人服务。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和财务业务指导等服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拟上市公司及其他证券发行人提供进入市场的全程服务。
3.3 会员服务。通过强化对会员公司在交易、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促进会员公司规范运作。
3.4 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其他参与者的服务。为其进行业务调研、信息汇编、办案调查等提供多样化服务。
4、服务方式
4.1 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发掘、引导和创新,提供常规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对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以电子化、热线服务等方式提供常规服务。而对特定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则提供个性化、上门式的服务。
4.2 受理式服务与上门式服务相结合。受理式服务适用于市场参与者主动寻求咨询协助的一般性需求;上门式服务则突出主动为特定服务对象解决需求,提高其价值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