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机场转债”债转股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机场转债”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场转债”债转股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代码为181009,简称为“机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机场转债”债转股的转换期自2000年8月25日起至2005年2月24日止之间的交易日,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及按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除外。
2、“机场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账户内的“机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上海机场”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机场转债”面值数额须是一手(1000元面额)或一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3、“机场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机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账户内的“机场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机场转股”(181009)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机场转债”(100009)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机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4、“机场转债”转换成“上海机场”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10[本次转股初始价格为10元]。当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初始转股价格(10元)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通知。若出现不足转换一股的“机场转债”余额时,在T+1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本所登记公司以现金兑付,代码是181009,数量是1,价格为实际资金余额。此项数据可通过登记公司T+0发送的G4文件接收。
5、即日买进的“机场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股的“上海机场”股票可在T+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机场转债”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6、当“机场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机场转债”的有关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