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B股海外代理商实施200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2001年2月23日)
各B股海外代理商:
根据有关规定,本所将对拥有B股特别交易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实施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拥有本所B股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已办理席位停用手续,但尚未转让的机构也须参加。
二、本次年度检查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年报;
2、《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各B股海外代理商应严格按照本所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并于2001年4月30日前交本所会员部。
四、因故不能按时递交年检材料的海外代理商,应于2001年4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并说明理由,征得本所同意后方可推迟报送,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