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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

  注:1、每股送股和转增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六位数;
  2、送股和转增股的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为准;
  3、本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不得手写改动。

  申请人声明:
  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和电子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送股、转增股本方案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申请人: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填写

  送股登记编号: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附件2

  附件2:
  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表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特申请本次送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现将有关事项申请如下:

A股代码

B股代码

A股简称

B股简称

公告日期

除权日

本次上市增量

新增A股上市日

A股上市增量

新增B股上市日

B股上市增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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