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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

  八、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提交的申请表中的股本数或权益数应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九、为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自2002年4月1日起,送股及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日,由现行的R+1日改为R+2日,即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权登记日(R)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十、本通知发布前已执行的有关业务规则如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
  附件2. 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附件3. 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申请表

  附件1:
  送股(转增股本)登记申请表 (表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特委托贵公司全权代理实施本公司的送股及转增股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申请如下:

公司全称

A

A股代码

A股简称

股权登记日

B

B股代码

B股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送转比例(合计)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发起人国家股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发起人自然人股

非发起人国家股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职工股

配售(  )

非流通股份小计

普通股(A股)

特种股(B股)

流通股份小计

股份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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