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股票例行停牌时间的通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股票例行停牌时间的通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市场字[2002]2号文,本所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例行停牌时间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开市后停牌1小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八章 停牌、复牌”的有关内容将随后进行修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