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会员实施200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2001年2月23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
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本所将对各会员单位实施2000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本所会员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目前正在进行合并、转让,截止2001年3月31日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合并、转让正式批文的机构,仍须参加本次年检;证券营业部已被托管的机构由托管方负责参加本次年检。现已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根据国家政策已予撤消的机构,应在2001年3月31日前向本所办理会籍注销手续。
二、年检材料 1、会员公司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 2、会员公司实施《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方案; 3、会员公司年检表(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 4、会员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会员公司公章); 5、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业务的会员还需递交《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正本和《管理建议书》; 7、会员公司需向本所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年检要求 1、会员公司应认真对待年检工作,保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会员公司递交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会员公司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托类会员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0年年度证券业务年度财务报告。
(2)会员公司递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为利润表的附表)、现金流量表(合并)、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