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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7]1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二月二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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