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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8日)停止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
(深证会[2006]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股发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

  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其他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本所申请将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流程缩短一天。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申购(T+0日)

  申购当日(T+0日)按《实施办法》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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