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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6]99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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